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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英文名: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简写CPC),创建于1921年7月23日,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确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正确道路,让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看到了新的希望、有了新的依靠。我们党探索出。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纪检干部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短感悟锦集三篇,欢迎品鉴!

纪检干部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短感悟篇1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新增“负面清单”,划出“行为底线”。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一要先学一步,融会贯通,全面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二要学以致用,纪法贯通,提高实践运用能力;三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切实将《条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下一步,我将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不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学习贯彻、严格遵守执行好《条例》,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一要先学一步,融会贯通,全面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其中的“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三个重点、四个意识和四种形态、五处纪法衔接、六个从严、七个有之、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其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当前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先学一步、学深学透,通过个人自学、研讨交流等形式,原原本本、逐条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涵丰富、指向明确,具有“高、严、实”三大鲜明特点。作为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不仅为党的政治生活带来了新气象新作为,让制度继续“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了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真正做到印刻“在心”落实“开花”,层层“传播”。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标准更“高”。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体现出新时代的党纪国法,突出党纪鲜明的特色,不仅为全体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不可逾越的“六大纪律”底线,还列出了明确的“负面清单”。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标准更明确。随着管党治党实践的新发展,包括一些新型违纪行为的出现,比如:新四风的“变异”,更加迫切需要推动纪律建设与时俱进,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进一步筑牢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要求更“严”。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本着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增加不少条款。包括强调“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确保全党令行禁止,增加对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对“两面人”、违规揽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家风败坏等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等,充分体现了不断增强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的要求。本次条例的修订,为新时代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立身、立德、立言、立行树立了新标杆,充分体现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执政理念,体现了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的本质要求,既具有强大激励导向作用,又具有十分严格的约束效应。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落实更“实”。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注重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新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注重将抽象的要求规定细化、具体化、形象化,注重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注重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内容更加全面、突出,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实现了党组织和党员有纪可依、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有据,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入落实发展,对于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起到重要作用。

  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重在印刻 “在心”。把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作为各级各部门党组织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经常性教育,弄懂做实,把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的各项要求真正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要做到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重在落实 “开花”。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处分更严。要求了各级各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带头学习、约束自己言行,还要做好引导其他党员坚持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筑牢思想“防线”。同时,继续做好施肥“加料”,培优“开花”。要把“坚定正确理想信念”、“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追求高尚道德情操”各种“肥料”做足做实,立“根”固本,落细落小,注重细节小事;修剪“坏叶”,自觉改造提高;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重在层层 “传播”。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廉政约谈、听取汇报、专项督查等各种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上下联动“传播”、共同发力,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确保执行到位。要强化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注重抓早抓小、抓常抓长,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该提醒就提醒,该批评就批评,该问责就问责,该处理就处理,对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零容忍,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纪检干部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短感悟篇2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对比原条例,新修条例对党员干部要求更严格。再次释放出党中央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再向全党划出新的纪律“底线”。

        标准只能更“高”,要求只会更“严”。党十八大以来,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修订的《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堪称史上“最严”党纪处分条例。“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四个意识”充分强调了增强纪律建设的政治性。“三个重点”、“七个有之”、“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将十八大以来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更加细节化、具体化、形象化,进一步转化为具有针对性的纪律条文。对广大党员干部而言,“高”标准,“严”要求的新修订《条例》不仅是的“紧箍咒”,更是“护身符”。

        执纪者“遵纪守纪”,方可“律己律人”。“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纪律意识是遵守党纪律的前提条件,而学习和监督是增强纪律意识的必要手段。要温故知新,且“吾日三省吾身”,时刻学习《条例》,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心存敬畏之心,党的纪律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做到言行举止都要讲政治规矩。作为执纪者,不仅要永葆赤子之心、高悬明镜,更要明白执纪必先守纪,律人必先律己。只有率先学习、以身作则,在“守”字上作表率,才能做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党心民心的“保卫员”。

        守纪者“知纪明纪”,才能“不触底线”。“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止是古训,更是新时代的要求。“讲纪律、守规矩”是每位党员干部最基本的政治素养,而“纪律严明”更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因此,党员干部要以新修订《条例》为契机,自觉加强遵纪律己的意识。对于《条例》,既不能“无知”,更不能“无畏”,要把规矩和纪律摆在首位,刻入心里,印入脑海,时刻提醒自己,思想“防线”不能松,法规“红线”不能碰,纪律“底线”不能丢。只有对表对标,内化于心,才能真正做到外化于行。

纪检干部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短感悟篇3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新增“负面清单”,划出“行为底线”。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一要先学一步,融会贯通,全面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二要学以致用,纪法贯通,提高实践运用能力;三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切实将《条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下一步,我将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不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学习贯彻、严格遵守执行好《条例》,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一、要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 的重要意义

一要先学一步,融会贯通,全面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其中的“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三个重点、四个意识和四种形态、五处纪法衔接、六个从严、七个有之、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其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当前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先学一步、学深学透,通过个人自学、研讨交流等形式,原原本本、逐条学习。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是从 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 《中国共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 的基础上修订实施的,科学总结了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 《试行条例》试行7年来的实践经验,认真贯彻了党的中央 领导集体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科学论断。 《条例》依据党章 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 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 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更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 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 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 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 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 益,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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