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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的规定。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感悟三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感悟篇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维护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而成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条例》于2015年进行了一次修订。党的十九大召开,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提出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的新要求,并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新版《条例》通过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将在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是坚持政治性。新版《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坚持人民性。新版《条例》顺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行动彰显了党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和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决心,致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三是坚持保证性。新版《条例》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出了纪律处分规定,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写入了家教家风内容,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感悟篇2

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重规矩,守纪律必须坚持做到心中有戒。重规矩,守纪律是全党政治生活的根本遵循,也是对各级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重规矩、守纪律历来受到高度重视,贯穿于治党治军、社会治理等各个方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把规矩纪律意识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多次强调要认真学习《条例》,严格遵守《条例》,推动全党讲规矩、守纪律。可以说,正是党严明纪律规矩,才保证了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一步步从胜利走向胜利,这是我们党的优势所在,一刻也不能丢弃。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深刻反思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等案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纪律规矩的“红线”和严以用权的“底线”失守,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用权随意、偏私、任性,用长官意志代替科学决策,用随意变通代替制度执行。身为党的干部,肩上责任重、群众期待高、面对诱惑多,重规矩、守纪律显得尤为重要。干部在用权、干事,交往上切不可忘乎所以,必须坚持做到心怀敬畏、心中有戒,把“重规矩、守纪律”当成一种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重规矩,守纪律,必须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也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体现和可靠保证,大家时刻紧绷纪律和规矩这根弦,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把认真学习《条例》、严格遵守《条例》、自觉维护《条例》作为必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用《条例》规范一言一行,真正把《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牢记“四个服从”的组织原则,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格遵守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规矩,始终坚持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任何时候都不越轨、不逾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道私者乱,道法者治。”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问题上,在遵照执行党的规矩问题上,都不能有选择、搞变通、有例外。遵守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就执行,不合意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党的各级组织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

重规矩,守纪律,必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内政治生活是锻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的大熔炉,从严治党、严明规矩,最根本的是要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党中央权威全党都必须自觉维护,并具体体现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决不能表面上喊着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实际上没当回事,更不能违背中央大政方针各自为政、自行其是。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要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讲纪律,不能搞假大空,不能随意化、平淡化,更不能娱乐化、庸俗化。党内上下关系、人际关系、工作氛围都要突出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不允许搞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我们要从严对照《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认真贯执行民主集中制,勇于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交锋,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

对一名党员干部来讲,如果不能严守政治纪律、不能严明政治规矩,就会受到不健康思想的侵蚀,背离党性原则,很容易患上“软骨病”;就会淡化宗旨意识,疏远与群众的距离,伤害群众感情;就会削弱工作激情,弱化担当精神,产生“当一天和尚撞天钟”的消极态度,遇到问题绕着走,见到难题拖着办,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产生贪心理、不见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助长“庸、懒、散、贪“等不正之风,乃至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深渊,既害己害人,又贻误发展机遇。

俗话说:“针尖大的窟窿能透斗大的风。”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攻治规矩,必须从细节做起,从小事做起,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自觉增强看齐意识,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时刻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对照《条例》党纪,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零距离”倾听基层的声音,了解群众的团难,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对照先进典型,激励自我,净化自我,提升自我,强化担当意识,把自己负责的每一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感悟篇3

  通过持续深入地学习《条例》。党的纪律深深地刻印在我的心上,让我更加明确要始终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要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如果说《准则》如同灯塔,为我们指明方向;《条例》则好比警报,提醒我们避开风险。不仅为我们指出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还明确了应该做什么、怎么做。

  新《条例》较之原《条例》有很多修订之处,令人警醒深思。比如: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一方面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避免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使得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泾渭分明,避免了工作上的重复交叉、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新《条例》政治纪律列六大纪律之首,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情形被明令禁止”,这些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结合“打虎”“拍蝇”的实践所丰富的内容。新《条例》将八项规定写进《条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增加到了“廉洁纪律”一章中,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实践成果的有效固化,使得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上升到了党内法规保障的层面上,对下一步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起到了“有规可依”的作用。新《条例》首次提出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这个说法。这些内容和语言的改变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和实践经验成果,是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

  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要做到:一是学习党章,做忠诚的好干部。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循的总规矩。要认真学习贯彻,吃透精神、把握实质,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心,就更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成为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捍卫者、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有力推动者,做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好干部。二是严于律己,做干净的好干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大政治任务,认真遵守《条例》“六大纪律”,特别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条例》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廉洁自律、清白干净的好干部。三是履职尽责,做担当的好干部。要勤于自省,严于自我批评,对照检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时时刻刻不忘记自己的身份,给自己敲警钟,自重自励,摒弃“关起门来无人知晓”的侥幸思想,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同时,要坚持出于公心干事、客观公正待人,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咬咬耳朵、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猛击一拳”,对违反《准则》和《条例》规定的认真负责地向党揭发、检举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做敢于担当、责任过顶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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